这是描述信息
搜索
搜索
WESAIL
/
/
/
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暂行规定

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暂行规定

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暂行规定

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

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暂行规定

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(以下称中介超市)入驻机构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,构建执业规范、公平竞争、诚实守信、廉洁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(2014—2020年)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4〕21号)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12号)和《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》有关规定,结合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坚持宽进严管、客观公正、惩戒清退的原则,采取云南省各级行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采购单位)评价星级与云南省网上中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(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)记录信用相结合的方式,各级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部门(以下简称中介超市管理部门)负责中介服务全过程监督管理,组织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。

第三条 各级中介超市管理部门通过网络、电话、信件等方式受理中介服务投诉或纠纷,组织开展调查核实,及时做出答复或处理。对答复或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,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涉及违法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第四条 各级中介超市管理部门对中介机构项目报名、公开选取、合同签定、服务履约、结果登记、采购单位综合评价6个环节的不良信用,依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自动记录;采购单位对中介机构服务履约的质量、时效、态度、收费和规范5个方面,分别按满意度对应1—5星的标准进行等级评价(详见附件)。

第五条 中介机构服务结果登记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,采购单位不评价且无投诉的,视为弃权,信息管理系统默认为满意并评记3星;对中介机构服务综合评价不满意的,按0星处理并记不良信用1次。

第六条 中介机构星级评价为5星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,给予信用展示推荐。2年内,1次不良信用记录给予警告,2次不良信用记录给予约谈,3次不良信用记录责令书面检查;超过3次不良信用记录,取消其入驻云南省中介超市资格并列入“黑名单”。

第七条 采取“一事一评”并结合星级评价累计平均、不良信用记录累计相加的办法,形成中介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并对外公布。中介机构信用记录和违规违法行为等信息,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,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。

第八条 除《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》第32条规定的情形外,中介机构因自身原因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,一律取消其入驻云南省中介超市资格并列入“黑名单”,2年内不得参与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开展相关业务。

(一)服务履约时限超过合同约定50%的;

(二)合同签定时间超过规定15个工作日的;

(三)服务结果信息登记时间超过规定15个工作日的;

(四)因服务质量差,造成3次及以上未通过投资审批部门审查或评审,严重影响投资项目审批进度的;

(五)贿赂交易当事人的;

(六)捏造虚假事实反应情况,情节严重的;

(七)违反合同将项目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。

第九条 各级中介超市管理部门、采购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法律法规,不得擅自更改已经公布的相关信息,泄露有关秘密,谋取个人利益。

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,并由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。

 

返回列表

CONTACT INFORMATION

联系方式

昆明市东风东路169号,办公楼东侧五、六楼

OFFICIAL ACCOUNTS

公众号

欢迎关注我们的官方公众号

公众号二维码

ONLINE MESSAGE

在线留言

留言应用名称:
客户留言
描述:
验证码